2013年7月,通过房产中介买到的是本市市区拆迁户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子净得价为76万,因为当时房主和开发商的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所以我们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主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先付20万定金,然后再付20万,房主即把房子钥匙给我们买方,剩余的房款待买卖双方过户后一起付清。合同中写明房子以套计价。
直到2014年11月底,房主和开发商的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这时房主和我们买方提出在76万的基础上要再加2万元的补偿金才肯跟我们买方去过户,原因是房主当时拿着我们已经付了的40万元去别处买房子,别处房子的卖家涨了他们2万元,房主认为这2万元应该由我们补偿给他。
我们买方提出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履行,房主耍无赖说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来执行。请问这事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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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按照当时的协议来履行!
2,对方违约,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到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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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房主要求过户,凭法院判决书就可以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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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起诉按照原合同履行,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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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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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法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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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