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购买了某单位一职工的二手商品房,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有证明人。但由于该公司规定五年内不许职工卖出房屋,所以当时,对方虽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我,但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当去年我找到对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他却说当时的交易违反了公司规定,向我索要三万元‘手续费’,否则,就不会帮忙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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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虽然物权没有转移,但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你可以拒绝。你可以起诉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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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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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他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时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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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要求没有道理,可以拒绝。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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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