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事不再议,而是一事不再审或是一事不再理,就是说法院对一件事情不做两次审判。这个在我国法律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是从西方学来的,现在应用于司法实践中。
“扶养”在我国是一个大概念,它包括下辈对上辈的赡养,平辈之间的扶养,也包括上辈对下辈的抚养,有些人会分开用,有些人不分,但意思都一样。
对于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我国不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为经济条件变化,物价的变化等等原因,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五六年十几年后都会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以前少了,现在可以多要些,以前多了,现在也可以要求减少。
抚养费中一般只是日常生活所需费用,而一次性较大支出且必须支出的费用,如医药费是可另案起诉的。我建议你还是与老人和兄弟们协商的好,不要再化诉讼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