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无照经营的旅行社临时找我帮忙代其在网上发出游广告并作导游(以前我也帮其发过广告作过导游), 以免去我的旅行费用和给我买保险作为报酬,没有签书面合同,旅行过程中出车祸(司机全责), 几个游客和我都受伤。游客把我和找我的人告上法庭,法院判连带责任。 请问:我和经营者既不是合伙人,又没有签用工合同,劳务关系成立吗? 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对内划分。应该怎样划清各自的责任? 我的伤病费用怎么赔偿? (因故不考虑找司机赔偿的情况)

合同纠纷
2009-04-12 19:17: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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