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东(资料片)马克东被诉诈骗危及律师处境广东律师马克东6年前将“沈阳贩毒集团”的两个头号人物从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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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走钢丝的人

2019-05-1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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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border=0>马克东(资料片)马克东被诉诈骗危及律师处境广东律师马克东6年前将“沈阳贩毒集团”的两个头号人物从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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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东(资料片)

马克东被诉诈骗危及律师处境

广东律师马克东6年前将“沈阳贩毒集团”的两个头号人物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并收了100万元律师费,现因涉嫌诈骗被起诉。全国律协、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律协均密切关注此事,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的副会长李淳表示,“马克东案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律师集体利益的一个案件。”该案如何判定,对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
  2006年10月20日,马克东在律师事务所被辽宁营口市公安局警察带走。警方称,马收取宋鹏飞的100万元律师费是“诈骗”所得。此前数月,宋鹏飞等人被“607专案组”逮捕。该案于2007年9月10日在辽宁开审。
  由于马克东的特殊身份,马涉嫌诈骗案惊动了全国律师界。
  全国律协、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律协均密切关注此事,或发表声明,或组织专家研讨。庭审那天,三级律协都派人到场旁听。
  广东省律协主管维权的副会长李淳在庭审后,抓着马克东的手颇为激动地说:“省市律协甚至是全国律协的人都很关注你的案子,我们和你的意见基本一样,你好好保重身体。作为一个律师,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表现出一个律师的骨气和气节。”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作为律协代表专程去营口旁听了庭审。李贵方称判决结果不会有太多悬念,要么判有罪酌情从轻,要么判无罪当庭释放,还有种情况就是检方撤诉。
  此前,全国律协曾经为马克东案开过两次研讨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月30日,马克东所在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在网站上发表了一封《就马克东案致全国律师同行的公开信》,首次把事件的全过程公开,并公开质疑辽宁营口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马克东诈骗案”。
  在律师界曾广为流传这样一句话:选职业最好不要选做律师,做律师最好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最好不要接刑事案子,接刑事案子最好不要取证,如果你坚持取证,那就准备进看守所。因此,李淳认为:“马克东案已经不是他个人的案件,而是涉及律师集体利益的一个案件。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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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出”黑老大得百万律师费
  

“要不是马克东的操作,沈阳大毒枭宋鹏飞早在6年前就进监狱了,也就不会有后来中纪委、公安部的‘607专案组’,这个专案组几乎将沈阳市的公安调查了个底朝天。”9月28日,辽宁一位法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宋鹏飞、赵文刚是“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二号人物。此二人于2001年初在广州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后经马克东运作,二人分别被取保候审和中止审理,直到现在还一直在诉讼程序中。这二人出来后,利用与沈阳警方某些人的密切关系疯狂贩毒,并把沈阳公安系统的许多官员拉下水(有媒体报道说,涉案警察有100多人)。2006年6月7日,中纪委和公安部成立“607专案组”,彻查沈阳公安系统涉黑涉毒案。“专案组发现,这个贩毒集团和黑社会的两名首犯,竟然是被一个律师‘捞出来’的,遂展开调查。”
  当年,宋鹏飞的妻子到律师事务所和马克东签订了合同,约定支付高达100万元的律师费。先支付30万元费用,剩下的70万元待宋鹏飞出来后再支付。
  在后来的宋鹏飞等人故意伤害案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有多个,他们全部是马克东选定。案件尘埃落定后,这些出庭律师分享了20万元律师费,马克东一人“独享”80万元。
  在调查犯罪集团的赃款去向时,办案人员搜查到了一个秘密账本,上面记录了宋鹏飞“打通关节”的支出情况,包括给某些领导行贿的详细记录。警方顺藤摸瓜,宋鹏飞的保护伞相继落马。其中,有一笔记录是,2001年支付给马克东的100万元款项。经警方讯问,宋鹏飞的“拍档”赵文刚供称,广州的马克东律师骗走了这笔钱。

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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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律师费是不是骗来的


  2007年9月10日,“律师诈骗毒枭”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马克东利用其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能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可以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100万元并挥霍。
  控方说,警方在第一次讯问马克东时,马承认部分欺诈行为。公诉人当庭出具了马克东在侦查阶段所作的第一份口供,在这份口供上,马克东是这样供述的:“我和赵文刚见面时,他出手阔绰,就连见面的地方四周都安装了摄像头。赵文刚这种人是混黑道的,很有钱,再加上他又说钱不是问题,只要能搞定就好。我想,要赚就赚这种人的钱。当时我知道按照正常程序宋鹏飞案完全可以中止审理,但我想挣这个钱,并且赵又有钱,所以我就以律师费的名义先接了这个案子。”
  看到这个口供后,马克东称其“来源曲折”:自己被拘留时,辽宁警方一许姓科长向马承诺,马可以选择承认“行贿了法官”或者“诈骗了当事人”,只要承认了,就可以立即取保候审。在获得该科长的这种“人格担保”后,他当即作出了这份承认部分欺诈行为的口供并在上面签字。只是事与愿违,马克东最终未能取保候审。
  对此,公诉人认为,马克东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

“认识庭长”算不算虚构事实
  

针对马克东“声称自己认识广州市中级法院的郑庭长、何庭长,可以帮忙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的指控,公诉人说,马克东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
  对此,辩护人回应说,如果马克东真的认识“郑庭长、何庭长”,那还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吗?
  马克东自我辩护说:“现在的社会风气都认为关系很重要,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都会问,‘你跟法院熟不熟,跟法官关系好不好’。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要说认识法官,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行贿,要么是诈骗。真认识就是行贿,假认识就是诈骗。这样推断我国的刑事辩护,是整个司法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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