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于2012年12月3日公司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12.3~2013.12.2
又于2013年12月2日与日晟太阳能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12.2~2014.12.1
本人于2014年11月28日下午15点左右收到公司领导的电话通知我以下几点:
1,我的第二次合同将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
2,公司不与本人再续签第三次合同
3,公司愿意支付2个月月薪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
4,对于2014年的未休的5天年假将另外支付5天工资
5,要求本人于2014年11月28日需结算好工资
通知后即将本人电脑等办公设备等进行封锁,不准本人再进入办公区域
请问如上公司行为是否合法,赔偿金额是否有问题!急!请大家能尽快给我支持,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