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于2012年12月3日公司签订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12.3~2013.12.2 又于2013年12月2日与日晟太阳能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12.2~2014.12.1 本人于2014年11月28日下午15点左右收到公司领导的电话通知我以下几点: 1,我的第二次合同将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 2,公司不与本人再续签第三次合同 3,公司愿意支付2个月月薪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 4,对于2014年的未休的5天年假将另外支付5天工资 5,要求本人于2014年11月28日需结算好工资 通知后即将本人电脑等办公设备等进行封锁,不准本人再进入办公区域 请问如上公司行为是否合法,赔偿金额是否有问题!急!请大家能尽快给我支持,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4-11-30 1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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