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公司就职整十年,下月底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公司突然找我,让我申请离职。公司主动赔偿11个月的工资, 但据我对劳动法理解应该赔偿21个月的平均工资才对,请问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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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除非员工不同意或想自动终止合同,故,你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按目前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签的,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可以此为筹码,至少2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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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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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正确,应按照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的二倍支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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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