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5月入职我们学校,每次签合同一年,连续签了四次,最后一次签的到期日期是2015年7月16日,前两天接学校通知要我离职,理由是所带的学生人数不达标(学校不招生了,分批裁员)。如果不想离职,学校给找了另外一份工作,但是同意去工作,不算工龄,不给补偿。另外,入职以来,学校只在今天5月份的时候才开始给我们交社保,之前让我们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的保证书,工资里有一项是300元的买社保的钱。和我情况相同的还有两名同事,请问我们可以申请哪些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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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给你全面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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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赔偿金。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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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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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赔偿金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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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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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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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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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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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