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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在三亚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请了个经理管理我们这些打工的,说第一个月一千八第二个月一千九第三个月俩千正的,但由于个人老板的问题,每个月他都有停顿过,之后经理不做了,老板给我发工资都是发一千六的工资,我找他理论第三个月应该支付我俩千的,最后是支付了,到了第四个月老板请了个经理来,然后和我讨论工资的是,他说,他现在是经理,他规定的工资底薪是一千二再加全勤奖还有些什么的没听明白,经理说要扣押老板上个月给我的一半工资。这是合法的吗?我做了三个月多都没休假过老板不加工资给我也是合法的吗?经理说了现在由他管理,他给的工资低于我上个月的工资他要扣押合法吗?现在的工资是一千六没有休假,当时我听了就不做了。经理还要扣押我七月半个月的工资说按照一千二算给我工资。这合法吗?一千六没有休假这合法吗?扣押我的工资合法吗?我拿工资就走了,但是过了三个月多了,我还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还能让他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4-11-25 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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