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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有个事情想问一下,在老家房子要被占地可是房子一直都是爷爷的名字,早年爷爷有两处房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爷爷答应把一个房子给大儿子让大儿子分家自己过,可是一直没过户还是爷爷名,爷爷和小儿子住一起一个房子,现在要占地了按正规法律应该怎么分,现在爷爷的女儿离婚在爷爷家!想问爷爷的女儿有份吗?要是分应该怎么分?最主要爷爷答应给大儿子的房子一直都没过户,大儿子已经自己住了几十年了,希望得到详解!谢谢大家

房产纠纷
2014-11-22 16:21: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你好,现在老人都在的
  • 您好:只能按继承法进行遗产分割。可来电咨询。
  • 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如果有分家协议按分家协议执行、没有的话要看是否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涉及遗产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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