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7月入职,单位的前两位经营中心总经理与本人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现任总经理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收入下滑,经营中心减员调岗,口头通知本人离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同时本人养老保险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2014年3月之后均未缴纳。
本人近十二月工资总收入约为3.9万。综上所述,请问本人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标的应为多少?律师费用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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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劳动仲裁官司,单位自2012 年6月期起,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与经济补偿。具体事宜,我们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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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争取11个月的双倍工资。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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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拨打400-6768-333咨询当地的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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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费4000,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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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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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当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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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咨询请来事务所,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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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