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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7月入职,单位的前两位经营中心总经理与本人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现任总经理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因经营收入下滑,经营中心减员调岗,口头通知本人离职,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同时本人养老保险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2014年3月之后均未缴纳。 本人近十二月工资总收入约为3.9万。综上所述,请问本人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标的应为多少?律师费用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14-11-23 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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