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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9月26到一家个体金店上班,上班时按老板要求交了500元押金,同时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上班期间底薪1250加380元的社保补贴,再加一个月4天不休息240元,总共1870元一个月的底薪,另加提成。昨天也就是11月18日我提出辞职,老板叫我19号就不用上班了,但是工资只按1250的底薪结算,提成也要少算,押金也不想给,请问他这样做对吗?还有在上班期间没给我们买社保,只是补偿380元的补贴,十一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平时也没有休息,一个月4天休按60元一天给,想休息就请假。我们是两班倒,早班8:20到下午3:10分,晚班2:50到晚上10点左右

劳动纠纷
2014-11-19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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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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