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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直接起诉抵押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是否合法?哪条法条支撑

债权债务
2017-06-28 01:10: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合法有效房屋抵押合同,以及进行房屋抵押登记。您所享有的抵押权合法有效。至于转账凭证仅仅是证明主债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对于抵押权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第二,抵押物先行抵押后被查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您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不因其被查封受到影响。如果法院对该房屋予以拍卖,您对该房屋依然享有优先权。
  • 债务人无力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承担债务,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何种担保,担保人都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只不过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既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 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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