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1、举证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其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2、告知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3、中止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做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 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提供担保或者对待给付,属抗辩权的再抗辩权。
4、解除合同
应当发行先履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据自己的履行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追回货款,追回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