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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债务人:刘某(中间人的前夫) 债权人:安某某(中间人的父亲) 中间人:安某(债权人的女儿)原因:刘某与安某结婚前(2001年11月2日)曾向安某某(安某的父亲),李某 (安某的母亲)借过现金1.2万元至今未还。现在刘某与安某已经离婚,并 且已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前甲方(刘某)曾向乙方(安某)父 母借过现金壹万贰仟元现金,离婚后此比欠款由乙方负责偿还,与甲方无 关所打借条作废。”由于安某当时急于摆脱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从而在《 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安某现在想反悔与刘某所签的协议,应如何撤消协议中此条款?如能撤消需要什么手序?如不能撤消安某某(安某的父亲)应如何向刘某讨回欠款?如撤消此条款后债权人安某某(安某的父亲)应如何向刘某追讨此笔欠款?安某某现在手中有刘某亲笔签名的借据为证如下:“今为购房向安某某,李某二人借走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借款人:刘某 中间人:安某 于2001年11 月2日”安某某在刘某与安某离婚后曾向刘某讨要,刘某说:“我知道我欠你们安家的,也知道你有借条在你手里,但是我相信法律不相信你说的,我就等着法院传我了。”鉴于以上这种情况安某某和安某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04-10-16 2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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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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