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问题。2012年10月份结婚,2013年怀孕在家待产,结婚2年多,现在2双胞胎女儿13个多月,男方只打女方生好小孩后就到外地工作,半年后回来,要求离婚,女方无过错,在家带小孩,维持这个家,二小孩从出生后到13个多月,男方不支付养小孩费用,都是由女方付出,现在还提出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男方有一房子农村房,是他爷爷名字,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还有3亩多地,承包证是他爷爷户主名字,爷爷,爸爸,奶奶已经没有了。如果女方想要2个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判给女方吗?2个小孩13个多月,男方无工作,无存款,无经济能力。女方有工作,女方家庭有经济能力,有房,有车,有存款。女方在结婚时候,父母给买嫁妆一辆车,当时因为户口还没有迁入男方家,所以车子写了男方名字,在生好小孩后车子名字转户到女方名下,这个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还没有离婚,女方可以把车子卖掉拿回钱吗?在孩子出生后有欠款,这些欠款都是找女方亲戚朋友借的,有打欠条,欠条上借款人男方,见证人女方,这样的借条有没用,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