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6月份领的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现在我在国外工作,双方感情不合,冲突矛盾很多。现在不想与女方持续婚姻。但是5年后我才能回国次。现在如何解决我这个婚姻问题。就是说夫妻双方不合,已经没有感情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2004年我家里人,在福建福州贷款买了一个房子。房屋产权人的名字写的是我父亲和我的名字。并且直到今天,房屋的贷款费用都是由我妈妈支付的。要是离婚了,这算婚前个人财产吧?离婚了,女方是不是不会得到相关的财产分割。
那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给我吗?
忠心的感谢您们给予的帮助!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