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与公司2008年2月3日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2月2日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2月2日公司要求与我签订自2014年2月3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还能申请仲裁,让公司赔偿双倍工资。这种情况一般申请仲裁时限是多长时间,起始日期如何计算。如果不能申诉双倍工资,是否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从哪一天开始算起?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合同纠纷
2014-11-16 09:18: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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