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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辞职 2014年10月26日 原单位通知我补交保险费共八千多元 因为我辞职后至今没给我停保 1、现要求我把单位承担的和我个人承担的全额补交 请问这合理吗?2、我在2014年7月生的宝宝 请问我是否可以报销生育险领生育津贴?3、我想把保险转为个人 需要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保险转移单 他们拒绝给开证明 合理吗?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4-11-01 07:43: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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