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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家有一栋老房子(共12间。门口还有空地没算进去)是爷爷留下来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当时爷爷是说房子分三份。(当时分的时候在作证的人都已经过世了,也没写有契。)爷爷名下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继子,(奶奶前个老公的儿子,奶奶前个老公过世了,爷爷是来奶奶和大伯家上门的)。二伯和我爸爸是爷爷的亲儿子。现在村里有要办土地使用证,二伯就说不要大伯办只办他自己和我爸爸的。意思就是爷爷的房子不分给大伯。因为当初这房子的呈建表申请写的是一家4口。没有大伯的份。大伯的情况是这样子,小时候(大概9岁,那时候爷爷已经来奶奶家了)去山上砍柴脚砍伤了,没钱医,后来就脚瘸了,那他也一直没有娶老婆也没有儿子。是跟我爸爸一家,后来县里有敬老院。他就去敬老院了,就是当时爷爷盖这房子的时候大伯也是出力帮忙的,其中有块地还是大伯的自留地跟别人换来的地基,契约不见了。换地的那个人还在世。现在这样二伯说不给大伯份是不是侵犯大伯的权利了?如果我家跟大伯要去办证自己去办自己那份可以吗?(二伯同意不的情况下)如果要走司法程序要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4-10-30 09:1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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