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0月20日委托速运公司,帮我快递一件货物(从深圳到中山),是从官网上下的订单,快递员过来取件时,打印了一张单子给我,我支付了快递费用,货物我有拍照,第二天(2014年10月21日)中午11点左右,接到快递员电话,问我货物价值多少,说货物丢了,在他去派送其他快件的时候回来快件就不见了!期间,我一直在打电话给他,跟踪进展,而他只是说在追踪,已经上报给的安保部门,而后,有自称是安保部门的人,给我打来电话,简单的询问了情况后,就说已经在处理,后面基本就没有信息了!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能要求全额赔偿货物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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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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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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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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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