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货物没办保价运输,快递公司在运输我货物时造成完全损坏,但是在赔偿问题上他们只愿意承担运费的9倍,一开始是300元,后来又主动提高到900元,我的货物价值2400元。一是在发货前,快递签单上我没签字由快递公司人员代签,所以我觉得快递单后面的条款不具法律意义,但他们说是默认,我不知道哪种说法有法律依据。想请问我要打公司的话,能要回多少赔偿?有什么依据?谢谢了!还有就是他们说按照邮政法某条款规定如果没办保价运输最高赔偿不能超过运费的3倍,我查了下,有这么个条款。不知道是不是对我很不利?请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