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96年7月应聘进入一家国营企业,国有职工身份。12年7月由集团公司发调令,调去外地一家合资公司工作,至今未于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在总公司购买,工资由合资公司发放。14年8月,受合资合资公司高层变动牵连,部门领导口头通知调整我岗位,将工资有6500(有人事邮件通知的定薪单)调整为2500+提成,14年9月份开始执行,9月实发1600,公司目的就是逼我辞职。打算和公司对薄公堂后辞职。我现在主张1,按6500支付我的工资2,如果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请公司于我解除劳动合同,出书面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