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28日与钱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我买他夫妇的一套房产,交易价105万。签协议当日付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付首付63万完成过户,由于对方9月下旬没有及时还银行贷款,无法在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无法过户。双方于9月26日再写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10月18日前完成过户,为补偿我的损失,对方同意我付55万完成过户。至此我已经付对方房款合计35万。10月11日,双方约定到交易中心过户,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方20万,准备过户时,交易中心却告知房屋被法院财产保全,无法过户。我要求把当时的20万立即打回我的银行卡。此事就此阁了下来,我找对方解决,对方以为儿子26日结婚为由一拖再托。经了解,对方因帮朋友担保买营运重卡(6个合伙人)欠上海某租赁公司79万,上海公司委托我市法院对6个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我想咨询的是,我是不是有解除合同的必要?如果解除合同,我如何要回我付给他的35万及违约金5万元。如果不解除合同,但他又不能答复能什么事候解决,我该怎么办?他夫妇家住城乡结合部,家里有一套三层楼房,他儿子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在还银行贷款的状态。家里做小型来料加工。他儿子25岁左右,房子是他出过一部分钱。如果我起诉他,法院能不能查封他儿子的房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