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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月2日结婚,2013年3月12日登记领证,2011年11月怀孕,孕26周妊高症引产,婚礼办理前,父亲拿出四万元钱做聘礼给了男方,家具家电全是他家买的,总共花了两万元,结婚三年来,前两年我的工资都给了他,然后和他的工资一起给了他父母做生意,去年引产后,一直备孕未果,男方及父母认为我不能生育,提出离婚,又提出婚前给过他们的四万元钱,家具家电归我,之前他家给过我三金,然后给我们剩余钱一万元左右。请问,我们的家产该如何分?

婚姻家庭
2014-10-24 15:3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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