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产已90万出售(通过中介),买方说是买来给他弟弟结婚用的,钱也是拼凑出来的,还卖了他名下的两套小的来换我这套大的,所以一时间拿不出钱付30的首付款,要等那两套小房产的钱拿到才能付我,在合同上签订了付款日期在半年后(15年4月30日),我老公知道后不同意这么晚付款(签订合同是我一人签订的,我老公不在场只是电话沟通),他误以为我说的是15年4月30日前付全款,所以不同意,想让对方提早付首付,或者取消合同。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但是是我老公供贷款的。合同上有标明:我老公已经告诉我老公这些情况了,他都知情。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合同有效吗?我的行为算违约吗?(我老公知道我卖房子,只是我们对合同条款理解有误,因为是电话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