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中第三条采暖补贴标准规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和补贴额,但每个职工月补贴额不得低于上述“工勤人员”最低补贴标准”。
咨询问题:企业没有召开职工大会,而是总经理起草意见让工会委员会委员签字,然后形成公司规定是否合法。规定是否有效。符合工会法吗?
麻烦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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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采暖费问题,大连法院都不受理。。你只有到供热公司去找了。。在04年左右大连市政府下了个规定,关于下岗职工免交采暖费问题,但大多供热站都不理会,还有一个关于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和退休的采暖费补贴,具体你到供热站去问问吧,因为这类案子法院不给立案|||一般采暖费问题,大连法院都不受理。。你只有到供热公司去找了。。在04年左右大连市政府下了个规定,关于下岗职工免交采暖费问题,但大多供热站都不理会,还有一个关于国营企业职工下岗和退休的采暖费补贴,具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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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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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