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家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前期与业主电话沟通过,那天,业主主动打电话来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准备装修,于是,见了面大概报了价格,带了他家的图纸大概预算,业主比较急,就说那就先签订合同吧,一个星期后碰具体设计方案与预算,多退少补!再后来,业主亲戚以前在公司工作过,就说了很多对公司不利的话,一个星期后,约好碰方案预算,业主用各种理由要毁合约,且不愿赔付违约金,公司不同意,后来业主找了新闻媒体,我给媒体大概说明具体情况,业主不承认,还把我臭骂一顿!媒体直说公司经理会爆出来,我就没在意!最后,公司给业主全额退款,但媒体却在新闻上播出的信息对公司经理称呼是某经理,工程部的某经理,却对我这块说出全名,且整个新闻对公司是不利的,我想问下,媒体没经过我的同意,擅自播出我的全名,是否属于侵犯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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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侵权表现有哪些||| 姓名权的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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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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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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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