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这个情况能起诉,并能要求赔偿吗?我2005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也未生育子女,在2009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我们也说了的未生育子女,现我再婚老婆怀孕需为孩子办理准生证,找到我们村计生办时,才得知我已有一孩子,无法在领取准生证。后经查实是,我前妻在2008年9月时,因她姐姐超生一个男孩为逃避罚款,同时又怕姐夫丢了工作(国有企业的)便冒用她和我的身份,给她姐姐超生的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这一切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到现在我为自己的孩子去办理准生证时,才知道这一切,律师:我想请问我现在可以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吗?并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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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计生委举报,如计生委对此作一个认定,不就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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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姓名权被侵犯。但通过行政程序是可以解决你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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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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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