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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时,判决书上说明了我们未生育子女。但在我们没离婚之前。我的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姐姐超生的一个孩子,写在她的名下,就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上写了,我和我前妻的名字,冒用我们的名字造成我是孩子的父亲,她是孩子的母亲。给我精神和心理上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离婚后再婚,妻子已有两个多月的身孕,需领准生证,才得知我名下已有一个孩子了。现在我自己的亲生孩子只能申领第二胎的指标,我应该享受的独身子女权利也因此享受不到。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耻辱。造成我们夫妻因此事经常争吵,影响我们夫妻的感情。为此事我也经常到许多的部门去咨询,放下自己的生意,耗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5-12 22:11: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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