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11月3日进入公司工作,保险却是2002年12月才上的,至今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近13年,但是社保缴费才11年11个月。在2002年12月到2012年十年间缴费基数上上下下调整了3/4次。各位前辈,请问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1、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11月--2002年11月保险?2、要求2002年--2012年期间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如果不能调整缴费标准,差额部分可否以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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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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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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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是可以的,具体的情况希望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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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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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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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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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应该是不可以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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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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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社保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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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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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