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我和男友2004年4月共同出资17万购买园区房一套,未领结婚证,购房合同是两人一起签的,产权为各占50%,两证已办好。我有房产共有证(占50%),土地使用证(占50%),现因感情破裂,我想拿回50%的房产。当时贷款21万,现还剩18万。 男友是主贷人,我是担保人。每次还贷手续是由他办理的。
咨询问题:如果男友经济情况不好,他不想购买另一半的房产,也不想转让自己的50%房产,法院会不会进行房产的实物分割?各人居住一半的房子?我应该以原购房价值申请诉讼还是现在增值后的房价作为标的物申请诉讼?律师费、诉讼费是以整套房价收取还是50%房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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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具体谁得房,谁贴钱,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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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对房产进行分割。以现有价值。律师费协商。诉讼非按价值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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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可能还要涉及到其他情况。不完全按均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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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