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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在公司是南京公司在徐州设立的一个办事点,没有注册。2010年12月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也一直没有给我。期满后也未续签至今。由于考虑社保使用地域限制,没有采纳公司要我在南京缴纳五险的建议,自己在徐州交的个人社保,公司按南京缴费比例报销一部分。目前已怀孕6个月,2015年1月预产,这个月徐州公司要撤销,公司方面具体安排还没通知。想咨询律师,如果公司已撤销为名,我可以要求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如果公司耍赖,要我到南京公司上班,不同意就算自动辞职,我还能要求赔偿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4-10-15 15:54: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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