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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为了打开公司的产品市场,公司委托我到电视台做联系做产品的广告,钱是先欠着的,我当时就一时糊涂,以自己的名义打了个三万块钱的欠条给电视台,现在电视台来向我要这笔钱,公司现在又不承认,所以这笔帐就落在我的头上了~ 我想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我可以挽回这个损失吗: 难道就一定要算在我的头上?(当时公司只是口头的委托,没有书面的委托)

劳动纠纷
2004-04-21 07:27: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广告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除此之外,你还应提供单位口头委托你的书证,这样,就能证明你是代理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是由被代理人负责的,该钱应由单位偿还。-----------------------------------------------------------北京曹旭升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010-80619811
  • 那要是上法庭的话,这官司我能打赢吗?
    问题是我没什么能书面证明是公司委托我的啊,那广告的内容能作为证据吗?
    谢谢~~~~~~~~~~~~~
  • 口头委托的书证是很难取得,若单位主张你自愿赠与或免费为企业提供广告服务,那这官司的风险就太大了。
  • 你作为公司职员,代表公司行为,何况广告是以你公司的名义播发的,这是你代表公司行为的一个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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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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