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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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请个常年法律顾问,这些事情交给法律顾问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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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某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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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表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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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话,6个月的试用期没有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告诉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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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问题中的王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纠纷问题,王某对此有疑问,但是您的问题表述得不是很全,麻烦您表述完整我在回复您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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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王某主动辞职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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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