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日,早上8点多,我爸爸在工地上受了伤,工地的人用自己的车把他送到大邑医院,下午3点左右,医院不能手术,我们自己联系转院到成都363医院,经医院检查腰部,肋骨骨折,眼睛血管断了一根,经手术眼睛接了一根塑料管,半年后拆除,没有影响视力,腰部用了特殊材料固定,2两年后做拆除手术,现在我们想私了,我们需要去做工伤认定吗?怎么算赔偿费用呢?我爸爸56岁,正常工作190元一天。我现在毫无头绪,不知道该怎么办,老板是私人老板,他们有一个公司,只有两个人,夫妻店,他们说没有签合同,不是工伤,只是存在雇佣关系,我该怎么办,从何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