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公司,公司内部进行一次考试,很多员工被降工资,公司拒绝公布考试成绩,并要求员工签一份接受工资调整的单子,很多员工都没签,本人也没签,此次考试所有怀孕女职员全部维持原来工资。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发公告说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新工资标准,本人于2014年9月7日向公司提交一份怀孕42天的医院证明,可是公司在9月15号开工资时候还是给我降了工资,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应不应该享受怀孕期间不得降工资的待遇?因为我的怀孕日期应该从2014年7月26日算起的,并没有超过8月1号,希望大家给出有法律依据的回答,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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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违法的情况,建议与律师电话联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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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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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