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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刚在某公司面试了一份“会计员”的工作,将要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前公司要我签订以下这份担保合同,但是我连劳动合同还没签订,请问:1.这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签订了担保合同,三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做为乙方和丙方是否会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 丙方(担保的第三人):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乙方和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并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主合同,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因过失或违规行为而导致甲方财物遭受损失。 第二条:乙方和丙方用作担保的财产为:1. 乙方和丙方现有的房产(房产证号: )2.现款20万可存公司年利息8%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共作价(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四条:担保财产由乙方、丙方自行保管及正常使用,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担保财产,乙方和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担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当乙方在执行主合同过程中,发生了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的担保财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补偿甲方损失还有余额的,甲方则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担保合同的撤销:被担保人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不续约或中途双方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被担保人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且没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则本担保合同自动撤销。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第四第约定,擅自处分担保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担保财产原状。 2. 乙方因隐瞒担保财产存在共、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担保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的丙方,即担保的第三人,可以是乙方的亲属,杨可以是乙方的朋友。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附:担保财产清单、说明及财产有效证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劳动纠纷
2005-10-26 00:3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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