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经链家房地产介绍,我与业主及链家房地产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交付十万元定金后,业主告知链家房地产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我们多次向链家房地产经办人及业主提出需出具为唯一产权人的公证材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链家房地产经办人及业主,以防今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现合同在正常履行中,距交首付款的日期也已临近,如届时仍不能提交,我是否可认定之前签订的该房买卖合同及居间协议未能实际履行,应视为自动解除,卖方应返回之前我们缴纳的十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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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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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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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及居间协议明确约定需出具为唯一产权人的公证材料,那么业主和房地产公司违约,合同不能自动解除,但是对方违约,需返还定金和以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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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自动解决,建议尽快与链家协商及业主协商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他们违约在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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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款是否有第三方托管?如果有的话,到付款日期后,将款打到相应账户上,如果不办理房产公证,可直接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履行不能,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得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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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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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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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