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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开始上班,4个月试用期.2002年8月到东莞。公司以未注册为由到2003年2月才开始交养社会保险 请问: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002年7月到2003年1月分的社会保险,是否过期? 2提出诉讼要负担那些费用?

劳动纠纷
2004-04-18 22:08: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你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提起诉讼。
    (2)可要求公司赔偿社会保险金。
    (3)仲裁费或诉讼费由申请人或原告预交。
    不知你所在何地,如是广东,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仲裁费如下: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法院收取财产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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