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11月14日入职公司,2014年7月在合肥买房,买房后经济非常拮据,公司又拖欠6月7月两个月工资不发,造成生活非常困难,老人生病没钱去医院治疗,小孩上高一学费不够,万般无耐,被迫于2014年8月19日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我离职,于8月28日办好工作交接。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能获得经济赔偿金吗?另外,公司还拖欠我在职期间为公司办事的个人垫资1768元不给,有领导授权签字,符合公司财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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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并支付你所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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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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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仲裁,要看你的辞职报告上是怎么写的?如需法律帮助,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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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没支付而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补偿,应至少补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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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违法,你方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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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