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在一公司工作一个月有余,说好试用期工资3000,缴纳三险,实际未签合同,工资也不按时发,便立刻走人了。现在索要工资,迟迟不发,相关人员也不给予工资方面的答复。手头无工作证、工资卡等证据,指纹考勤,不知道公司有没有湮灭证据,离职时填了离职申请,但本人手上没有离职证明。1.现在手上有跟公司相关人员的QQ工作记录以及一些工作文档,还有一个同事一起,不知道能否形成有力证据进行劳动仲裁?2.劳动仲裁好像还需要对方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我在网上查询的貌似已经注销,另外公司名称变换了好几个,但是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这种情况是否于我不利?3.我可以进行怎样的劳动申请诉求,工资补偿之类?4.因目前在别家公司在职原因,能否请亲友代为去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