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九月六号,和媳妇一起去北戴河看房,本来房价是38万的,于是协商最后售楼处30万卖此房,说如果今天不交定金,明天就不是这个价格,对方要求交定金2W,对方给的账户名和银行卡号与我支付宝打过去姓名不相符,就打给他他们售楼处的一个职员,说第二天那名职员把钱打给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号,本来不想买房子的,在开发商的一系列诱导下签下定金,对法律不懂,不知道定金去和售楼处人协商了都要不回来,只能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其实本人也无力购买此房,一开始说30万 字一签就说贷款7000多才能办的下来,维修费4000多,之前他们都是一字不提的,我怀疑涉嫌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