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卖房方于2014年8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我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卖家订金,并约定卖家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此房对我的过户,否则我有权利要求不买此房,并且卖家应双倍返还我违约金。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日,时间已过,卖家仍未能完成房屋的过户,我现在已经不想买此房了,我想知道的是,尽管我们之间的买卖,没有通过第三方交易,但是我们也签署了一份双方共同拟定的购房协议,协议中对时限日期,违约赔偿均有提及,现在明显是卖家违约了,我是否可以按协议约定得到违约赔偿?如卖家拒不赔付,走法律程序我胜算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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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仲裁和诉讼有哪些利弊||| 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作为解决纠纷的两种法律手段,两者在下面三个方面各有特点。 主动性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仲裁是主动的。首先,必须是当事人 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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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