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基地被租用,房子已拆,问题是;我们的新宅基地是95年生产队批的,当时生产队的条件是【1】把一亩承包地归还生产队【2】土地承包合同书地亩数是2.4亩,在这基础多加0.4亩的国家税收。才给划宅基地。合同书的地亩数仍是2.4亩,交粮纳税通知是上地亩数是2.8亩。可现在生产队长却说用那一亩承包地兑换的,队长说是队上的地不给租赁费【也就是补偿】该怎么办。这是我家的情况。 另外人家的情况是;也是老宅基地被租赁,房子已拆,新宅基地是95年批的,他们条件是土地承包合同书地亩数2.4亩扣去0.4亩,最后合同书的地亩数是2.0亩,可他们同样交2.4亩公粮。可生产队长只给这些人补偿【也就是租赁费】队上租地用做修建公路,已经动工可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