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 上海购房一套,总价48.5万
房屋产权证:女方姓名
女方父母出资18万(变卖老家唯一房产)
女方出资12万
女方借款6万
女方贷款12万(月还贷1200元)
2008.5至2010.11月,此房出租,收租金为6.84万元
2009.10 双方共同为女方父母老家购房一套
房屋产权证:女方妹妹姓名、女方姓名
双方出资10万
双方共同还贷22万,月均还贷2500元
2013.8-2014.8 此房出租,收租金1.8万元(女方母亲所有)
2010.1.6 双方登记结婚
2010.6 男女双方合力还上海房产借款6.7万(0.7万为利息)
2012.12 男方父母出资上海购房一套总价148万
房屋产权证:男方姓名
男方父母出资:60万
男女双方共同贷款90万,每月还贷7800元。
目前矛盾焦点:
男方认为:上海第一套房产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故男方父母、女方父母可以共同居住。但女方父母不可再有支配权,女方家里除父母外的其他人不得入住。
女方母亲认为:上海第一套房产为女方父母一生心血,男方父母应该住其自己购买的上海第二套房产内,这样互不相干。而且第一套房产女方家里其他人也是可以居住地,女方母亲可可以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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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有支配权。第二套上海房屋是男女方共有产权,那方父母出资60万,有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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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和繁琐,建议面谈,可以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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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叙述有些不清,可以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请律师详细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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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是女方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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