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自06年至08年借款给我买房3套,其中我自己支付约15%的总房款完成上面3套房屋购买。我和我姐姐及我父母于09年已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内容为我必须无偿将其中一套房产按照当时购买价格转让给我姐姐,父母将当年借给我的钱(170万)扣除转让的房产购买价格(52万)后的(118万)赠与给我。现在我和姐姐商量我直接给予我姐姐66.5万补偿而不再转让房产。我想问一下按照目前的情况我是否可以于我姐姐单独签署(原协议)补充协议还是需要父母,姐姐及我三方重新签署变更协议?
我和姐姐本身不希望在目前情况下于父母重新再协商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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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父母当初于09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是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现在发生变更也必须由原合同的当事人重新协商一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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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方重订财产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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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具体情况建议面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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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重订财产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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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当时是三方签订的协议,那么现在也应该是三方在一起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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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涉及你父母的权利义务,你们姐俩之间可以协商,建议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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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我必须无偿将其中一套房产按照当时购买价格转让给我姐姐,父母将当年借给我的钱(170万)扣除转让的房产购买价格(52万)后的(118万)赠与给我”,你父母赠与你118万元是附条件的,前提就是你把房子无偿赠与你姐姐一套,所以,还是需要你与父母及姐姐三方签订协议。
建议你带着09年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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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