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本人于8月交付首付,并在9月办理按揭手续,于2013年10月份开始偿还银行房贷。
但开发商交房时间一直在延期,直至2014年5月才通知6月底交房,在交房现场明确表示是由于电路改造为用户增加电容使用量才导致的延期交房,所以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声称如果住户要追究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也要住户承担电路改造的成本。
经了解,开发商之所以进行电路改造,是因为云南省出台了新的地方条例,开发商原来的设计不符合验收标准所以才被迫进行增容。而且文山州为此举行了听证会,明确增容成本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至今仍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书》,我致电开发商想协商解除合同,但开发商表示房屋质量是合格的,主体工程已经通过初验,按照房地产行规:“主体工程通过初验即可交房,不需要出具《备案表》”,所以已经达到交房条件,不愿意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增容费用不需要用户承担,但根据建筑法规定“开发商增加投资的,可以延长交房日期”,所以不会支付违约金。
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法上是否真的有“增加投资可以延期交房”的规定?
2、法定的交房标准是什么?(合同上只约定了《质量保证书》,并没有约定《备案表》)
3、开发商至今没有向我支付过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合同?依据法律能否胜诉?
4、我能依法向开发商追偿哪几个方面的损失?(比如违约金和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是否能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