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买房交定金前,售楼员没有告知我们信用卡逾期我们的贷款利率会上涨,并且不能书面保证贷款7成,交定金前说的贷款没有问题,并且房屋面积会有1个多平方的误差也没有告知,我们自己询问才告知我们,关于定金协议上面是8月24号签订购房协议,但是售楼小姐说:由于我们谈的房价过低要到物价局重新修改合同,合同确定后通知我们签订,请问我们是否能认为是开发商违约?以上的所有问题售楼员都没有提前告知,都是在交了5万定金后我们注定提出的,我们现在就是要求全额退定金,开发商说要扣除2千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是否有存在过失,我们是否能全额要求退回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