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
您们好!
在此向您们请教一个困惑的问题,我是于2013年11月17日参加公司活动发生工伤,左手左绕骨骨折,刚开始公司没有给我申报工伤,我个人的强求下,公司于2014年1月6日给我申报了工伤,2014年5月16日认定为工伤,2014年6月11日评定伤残10级,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日期是2014年4月17日。
但是,发生工伤没有住院,左手打石膏板在宿舍休息一个多月时间,公司一直以“如果不尽早上班,则影响年底绩效年终奖和明年初加薪”这种威胁恐吓言语逼迫我上班,2013年2月23日去公司上班了,上班到2014年1月22日,从1月23日至2月14日休了20天工伤假(包括春节假期),2014年2月17日开始上班至今。从我的鉴定书确定医疗终结日期是2014年4月17日,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回我停工留薪的假期(我原本是5个月的停工留薪,总共我休了一个多月时间,在公司逼迫下来公司上班了,并非自己自愿来公司上的班),也是当初自己不懂工伤保险例。
在此感谢律师的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